廣州日報訊 (全媒體記者方晴、賈政)日前,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修訂印發《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》(穗府辦〔2024〕5號)(以下簡稱新《預案》)。據悉,新《預案》新增了“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”的工作原則,調整了市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,明確了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對原則與提級應對機制,規定了市級層面分級響應措施,進一步優化了廣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機制。
新《預案》將組織指揮體系明確劃分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、市工作組和現場指揮機構、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專家組,并明確了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應對原則,規定“特別重大、重大突發環境事件,由省人民政府負責應對,市人民政府應設立現場指揮機構,并建立與上級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機構聯通機制;較大突發環境事件,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,市人民政府可設立現場指揮機構;一般突發環境事件,由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,區人民政府視情設立現場指揮機構”。
在運行機制方面,新《預案》新增和調整“風險防控”“監測預警”章節,突出關口前移,強化風險防控,同時按照《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的要求,規定“突發環境事件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(I級)、二級(II級)、三級(III級)、四級(IV級)四個等級”,并進一步細化了應急響應的啟動程序,以確保規范、有序和高效開展應急處置。
新《預案》也進一步完善了提級應對的機制,增加“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、重點場所、重要時期,或者涉及重點人群,或者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、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,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限制。啟動應急響應后,可視事件發生發展情況、敏感程度等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”相關內容,并規定“敏感信息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,按照‘就高不就低’的要求邊核實邊報告”。
值得關注的是,新《預案》將“信息發布”納入響應措施范疇,明確特別重大、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,要快速反應,及時發布信息,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,最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,并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,強調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過程的信息公開。
(編輯: 廣州網 龍煜)